首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丽水莲都区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莲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9-20 13:33:06 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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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莲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省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9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生源和户籍; (三)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7年9月29日至1995年9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填写《2013年下半年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3年9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联系电话0578-2051278)。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名的岗位不予开考。 [责任编辑: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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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汇总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实行闭卷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非农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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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和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0578-2025925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附件: 2013年下半年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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