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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出台一系列措施应对大学生就业

2013-09-21 19:43 来源:网络 浏览:

汕头市出台一系列措施应对大学生就业

2013-09-20 14:23:24      中国经济导报网

  中国经济导报网记者罗勉报道 近日汕头市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积极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

  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是该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根据该实施意见,中小微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属于小微企业的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同时,该市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吸纳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列支。

  对于大学生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该市将通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补贴和资助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以及扶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等措施,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该实施意见,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3年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服务。至今年年底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此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都可给予财政贴息。

  记者了解到,各级人才和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将设立专门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服务窗口,对辖区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级建立台账。同时,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求职意向、专业特长等情况,为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五个一”专项服务,即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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