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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诈骗800万 两被告庭上互推诿

2013-08-01 08:2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冒充司法部人员,肖红明和王如来假称“捞人”诈骗800万元。昨天,被控诈骗罪的二人在二中院受审。二人互相推责,都说钱是对方要的。

  被告人肖红明现年43岁,王如来现年51岁,二人都是江苏省人,肖红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公诉人指控称,肖红明和王如来在丰台区六里桥上水时尚酒店等地,虚构能够帮助事主刘某疏通关系、为其女婿马某开脱罪责等事实,分多次骗取刘某支付的办事费用共计800万元。

  “有异议!”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肖红明称认罪,但是数额有异议,他自己没有拿800万元。 肖红明说,1999年他来到北京后在西单商场和月坛附近做生意,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做煤炭生意的王如来。2008年,一个自称是某部委刘司长的人找到王如来要求“捞人”。

  “王如来称和刘司长之间有生意,需要我配合一下。”肖红明说,第一次见到刘司长时,王如来介绍肖的身份是司法部的,“当时我没有反驳,就按照王如来说好的让刘司长写一个事情经过,然后让其找王如来就行。”

  肖红明表示,后来王如来打电话让他去拿钱,第一次是300万元。第二次肖红明跟马家人见面拿钱时,才知道两次拿的钱就是“捞人”办事的钱。

  “钱除了留下32万元外都给了王如来。我不可能让他写收据,所以也没有证据证明钱都给了王如来,但是凭良心说,我把钱给了他。”肖红明说。

  但随后受审的王如来则将所有责任都推到了肖红明身上。

  王如来称,2009年自己来到北京做煤炭生意,后来认识了肖红明,当时肖红明和介绍人都说肖是司法部的一个处长,“他还给我看了司法部的证件”。

  至于“捞人”的费用,王如来称:“我一分没留,整个事都是肖红明做的。”王如来表示认罪,但是自己没有拿过钱。

  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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