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最新修订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规对旅客逃票行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即“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目前,天津市轨道交通单程最高票价为11元。 据了解,新规第24条明确: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乘客守则和票务规定。第40条明确: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由市交委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同时,新规还明确了禁止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包括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损坏设施设备、干扰信号系统、擅自损坏相关标志、私拉电线等;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增加了三项:占用消防、疏散等专用通道;使用滑板、轮滑鞋;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 阅读完标题为(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月起施行 逃票最高补交11元)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