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恨岳母反对与其女儿婚事 泸县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持刀、捆绑、殴打、语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李某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周亚强罗永霞) 阅读完标题为(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因不满“准丈母娘”反对女儿和自己一起(3))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