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长微博,解释为何判处吉星鹏死缓,而不是死刑。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吉星鹏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犯罪,结合案情可对被告人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对其限制减刑。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在判决生效后至少要服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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