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法院将返还“执行款”5万多元 本报宝鸡讯(记者周金柱)整整迟到了26年。昨日下午,凤县法院和当事人张铁成终于达成协议:返还案件执行款以及利息等款项共计5万余元。 昨日下午6时许,张铁成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法院的人正在算账,我出来给你们打电话,我们已经达成协议了。” 张铁成说,经协商他们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将当年案件执行款11987.2元作为本金,按照银行贷款利息支付26年的利息,再加一部分补偿款和损失费,“利息具体还要银行来算,加下来大概在5万多元。” “几天来,凤县法院对解决问题非常积极,能这么快的解决问题,我非常满意。”张铁成说。 昨晚,凤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申剑表示,他们确实已经与张铁成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赵刚] 阅读完标题为(法院扣留88箱酒 26年后返还5万多执行款)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