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辽宁华蒙生物制品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闫某开始非法集资,大连退休女职工孙某也参与了,她是以华蒙公司名义向人集资。 有人施展骗术,就有人上当受骗了。为啥有人上当,就是因为承诺给高回报。其实这种所谓的集资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空手“圈钱”。案发时,华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闫某被抓获。2010年2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闫某犯非法集资罪,判处无期徒刑。法院明确认定,闫某犯罪案不属于单位犯罪。参与此案的大连孙某也被抓了。 大连沙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她自2005年10月至2007年1月,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211万元,造成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376万元,自己得到好处费57万元。关键是孙某到案后没有返还赃款,必定有人受到经济损失,法庭最终认定若干人受了损失,其中杨女士实亏金额为385100元。沙区法院作出判决,孙某犯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3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 杨女士都是8旬老人了,她有不屈不挠的精神,刑事诉讼没有追回她的经济损失,她又提起民事诉讼,把孙某告了,要求她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85100元。 孙某请了律师打官司。律师振振有词:原告经济损失应通过审判的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来追缴到的赃款来退赔。本案是华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闫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闫某为此被判无期徒刑。这事不应告被告,孙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再说,根据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此案不该再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断案。被告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但她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孙某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存款损失,应当赔偿。孙某提出应由华蒙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承担赔偿责任,闫某犯罪并不属于单位犯罪,谁侵权谁就该赔偿,被告的辩解不采纳。 结果 今年3月下旬,中山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孙某赔偿原告存款损失385100元。案件受理费7080元由孙某负担。 编辑点评 这种非法集资案,更像一个零和游戏。有人获利就有人受损,有人哭就有人笑。 在所有经济犯罪中,对于受损者最好的安慰,无疑就是把损失补回来,对于嫌犯比较有力的惩罚,自然也是经济上的制裁。 给所有人一个公平合理的交代,也是法律理应秉承的职责所在。 所有对他人造成亏欠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原标题 [被判刑责任难逃被害人成功索赔] 以上内容来自:大连晚报 [责任编辑:yfs001] 阅读完标题为(被判刑责任难逃被害人成功索赔)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