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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血验子”测胎儿性别 寄血验子花费需数千元(3)

2014-05-20 12:46 来源:网络 浏览:
律师:寄血验子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亟需规范 不久前,浙江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批捕了一起利用香港医疗机构检测孕妇血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律师:“寄血验子”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亟需规范

不久前,浙江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批捕了一起利用香港医疗机构检测孕妇血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案件。

不久前,浙江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批捕了一起利用香港医疗机构检测孕妇血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案件。

  “根据1998年施行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携带、邮寄、运输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凭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出口、出境证明予以放行。国(境)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收集、买卖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将没收其所持有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广东宾得律师事务所的容绍云律师告诉记者,“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国内从事寄血验子的黑中介,可能涉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和妨碍国际卫生检疫罪,也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也宋儒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验血对胎儿性别进行判断属于医疗行为、专业判断,给孕妇采血的“黑中介”应以非法行医论处。“在国内,对胎儿性别的判断是违法的,在伦理的层面上也行不通。境外医疗机构连病人都没见到就进行检验,不仅违背职业道德,也要负担法律责任。如果境外医疗机构对孕妇及胎儿的生命构成危险,也应该依据法律查处。”

  由此可见,网络传言基本属实。相关专家表示,孕妇在怀孕7周后,就可以抽取静脉血,通过分离DNA染色体的技术来判定胎儿的性别。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通过任何方式对胎儿的性别进行判断,因此“寄血验子”也属于违法行为。不久前,浙江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批捕了一起利用香港医疗机构检测孕妇血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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