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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围殴老师 先参加高考不影响法律的尊严

2014-06-05 07:27 来源:网络 浏览:
对违法学生处罚不妨暂缓执行 5月30日上午,陕西长武县中学高三学生整理个人书籍,准备放假离校,学生计某将试卷从三楼教室窗户朝外扔下,教科研处副主任曹某发现后进行了

  对违法学生处罚不妨“暂缓执行”

  5月30日上午,陕西长武县中学高三学生整理个人书籍,准备放假离校,学生计某将试卷从三楼教室窗户朝外扔下,教科研处副主任曹某发现后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捡回纸张,并朝其后脑勺打了一把。计某打扫完卫生后,叫了5名同学说想打曹某。计某等人看到曹某准备下楼离开时,迅速拿着事先踩断的拖把杆,追赶曹某并对其进行殴打。曹某一边用手阻挡,一边慌乱还击,后被拉开。经初步诊断,教师曹某、学生计某均为轻微伤,前者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后者在家养伤。事后,殴打老师的学生并没有被公安机关拘留,相关部门表示,将力争让学生参加高考

  对长武县公安机关未依法拘留殴打老师的学生且力争让他们参加高考的做法,有中国之声观察员认为,应该依法处理此事,不能因为高考对打人者网开一面。他认为,在高考面前法律还是最大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说法律为相关的事情让路,这个于情于理说不通。在法律面前没有别的说的,就是依法从事。对于学校“让他们先好好考试,毕竟是个孩子”的说法,有观察员认为,“学校的说法就是一个法盲”。

  中国之声观察员认为法律高于一切的看法并没有错,但根据违法情节的和具体情况作出恰当处理,也是一种选项。以发生在长武中学高三学生殴打老师这起案件为例,县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的做法就值得考虑。这是因为,虽然学生集体殴打老师致伤应属于违法行为,但伤害并没有造成开放性伤口,属于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只须予以拘留和罚款处罚,早处理几天晚处理几天并不影响法律的执行,完全可以将这种处罚放在高考之后。如果说,当事人犯的是杀人、防火、抢劫等重罪,当然应当剥夺他们参加高考的权利。另外,对于学生而言,高考无疑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也寄托着学校和长多年的心血和的希望,更何况距离高考仅剩几天时间,既然前提属于一般的治安案件,为什么非要让他们失去高考的机会呢?

  按照法律规定,孕妇触犯法律后,允许先生下孩子后再承担刑事惩罚。高考虽然不同于孕妇生孩子,但对学生显然是件天大的事情。希望还是让那几个孩子先参加高考,而后再按照法律规定,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这并不影响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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