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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查封车辆营运证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3-12-06 10:0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舒城法院执行二局利用查封被执行人车辆营运证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提前自动履行和解协议。

  2010年5月被执行人李某驾驶皖变型拖拉机与申请执行人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申请执行人五级伤残。案经法院审理,除保险理赔款外,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还应赔偿受害人4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经权利人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该案申请人伤残严重,办案法官立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曾有一辆出租车,已过户于他人,但车辆营运证尚未过户。承办人向该出租车挂靠的出租车公司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对李某所属的出租车营运证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某陆续给付赔偿款计31万元。

  直至2013年7月22日,李某尚有余款14万元未予给付,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于2013年8月1日一次性给付12万元,余款申请人主动放弃。7月30日一早,被执行人李某携带12万元交至法院,被执行人李某的车辆营运证也于当日得以解封,此案提前圆满了结。(朱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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