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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什么意思 死刑保证书起因 死刑保证书案件(3)

2013-12-22 09:0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案件整理: 2001年10月,叶县公安局将李怀亮涉嫌 故意杀人罪 侦查终结并且转移审查起诉。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情不清为由,分别在2001年


案件整理:
       2001年10月,叶县公安局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并且转移审查起诉。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情不清为由,分别在2001年11月30日、2002年9月5日两次退回了补充侦查。
2002年2月提出了公诉后,平顶山市中院分别于2002年7月和2003年1月再次以“部分事实并不清楚,没有全新的证据与事实”为由,决定不再接受审查。
在法院已经拒绝接受审查的情况下,2003年1月16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将案件退回了公安机会补充侦查,经过有关部门的全方面协调,决定先将李怀亮的案件“降格”处理,由叶县司法机关起诉和审查。
在经过叶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03年9月19日,一审判定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与被害人的家属均不服气,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经过了审查,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对这件案件进行了再一步的重新审查,但还是没有作出判决。
在这段期间,受害人的母亲杜玉花多次到北京和郑州等地上访,要求将李怀亮案提高审级,严惩“凶手”。
据知情人提供的资料上透露,当时平顶山市中院主管副院长赵某与受害人的母亲签订了“死刑保证书”。材料中写道:“赵明章说,“我曾和杜玉花谈了一天,为了不让她再上访,我表态可以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维持,就行了,如果发回,杜玉花不再上访。当时杜同意了。后来中院判后,杜仍上访。此案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看如果判无罪,杜玉花决不会甘心,可能自杀或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这将来是要追究责任的……如退回补查,起码没判无罪,杜玉花还有希望,不致于发生大的意外。”
而在另外的一份材料中则有人写道:“中院赵明章院长为了解决上访问题,与杜玉花达成了协议,判死刑后核准不了她也不再上访,赵院长给我说了,我也同意。”
记者在调查中,受害人母亲杜玉花也回忆了当天写保证书的细节并说:“法官说,给你们提高审级,就不能再上访了。”杜说,她当时回应称,“你给我保证,判李怀亮死刑,给我闺女公平。”
据调查得知,这份保证书签订后不久,李怀亮案再次进行了开庭审查。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00元。
宣判后,李怀亮以没有杀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再次提出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原判决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平顶山市中院重审。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7年5月,经平顶山市有关部门协调,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过十年。
该案件曝光后,引来了许多网友的集体吐槽,并且对于李怀亮十年牢狱之灾表示十分的同情,同时对于这些签下“死刑保证书”的有关人员以及部门进行了痛恨批评。
2013年4月25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为了给儿子申冤,李怀亮的母亲2011年5月因劳累过度去世。

审判结果: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又有新进展。2013年6月2日,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告知记者,李怀亮将于3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14项总数额为379.67万元。
在这份申请人为李怀亮、被申请人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申请书有两项赔偿请求。一是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379.67万元;二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中院给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主要包括法定赔偿和合理补偿两个部分。
河南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河南死刑保证书”案继李怀亮无罪获释后,又有新进展。17日上午,记者从李怀亮姐姐李爱梅处得知,因被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决定开审此案,“省高院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初步定在下周。”李爱梅说。
因检方未抗诉,李怀亮的无罪判决已生效;但就民事部分上诉案二审再开庭,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还是很少见的。
2013年4月25日,历时12年的李怀亮杀人案以其被宣告无罪暂告一段落,随后被害幼女郭某的父母郭松章和杜玉花上诉至河南省高院,要求判处李怀亮死刑,并赔偿15万余元“不担心,没做过,再开庭就开吧。”听到要再站上法庭,李怀亮显得很淡然。李爱梅表示,16日法官告知下周的二审开庭可能不公开审理,“我要求公开审理,他们答应回去考虑考虑。”王永杰表示,这个案子已多次审理,且以前也曾公开开庭,因此他们要求公开审理。

二审判决
2013年11月01日下午,河南省高院法官对“死刑保证书”一案进行了宣判,终审驳回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上诉,维持该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嫌疑人李怀亮无罪释放,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下达后,已经提起5个月的国家赔偿程序也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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