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家庭权益受损怎么办?上海高院的这些案例给出答案
未成年人家庭权益受损怎么办?上海高院的这些案例给出答案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他们的家庭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如何维护?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维护家庭权益典型案例,这一个个司法判例,明确了法律边界与价值导向,那就是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成长路上,最坚实的依靠来自家庭与监护。可当监护人缺位,孩子的成长便会陷入困境。上海市金山区的男孩小宇,父母早年离婚,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他本应由父亲抚养照料,然而父亲长期不在家,小宇一直由姑姑悉心抚养。
虽然是姑姑在照料着小宇,但由于她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所以在处理小宇的事务时,经常会因为监护权缺失而受阻。
小宇的姑姑 曹女士:银行你办的所有东西小孩的都不能办,必须有监护人,就什么事情你都不能办,所有孩子的事情你都不能办,你不是监护人。
去年3月,小宇突发癫痫住进ICU,高额医疗费让姑姑难以承担,想要申请困境儿童补助,又因联系不上监护人不能办理。无奈之下,姑姑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小宇父亲的监护资格,并由自己担任小宇的监护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玲春:我们法院受理这起案件以后,我对小宇的生活环境进行了走访,同时对姑姑的监护能力也委托了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经过走访评估之后,我们了解到小宇一直以来都由姑姑长期照顾,姑姑对小宇的悉心照顾也获得了周围邻居的一致好评。在征询了居委会的意见以后,居委会也非常认可由姑姑来担任小宇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宇父亲长期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母亲又不具备监护能力,祖辈年事已高,也难以照料;而小宇的姑姑多年悉心抚养,小宇明确希望继续与姑姑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宇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姑姑为小宇的法定监护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玲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或者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依据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判决生效后,姑姑顺利为小宇申领到了困境儿童补助。法院还联合妇联、社区与社工定期探访。如今小宇病情稳定,性格也日渐开朗,在大家的关心和爱护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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