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为了还巨额赌债,原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强贪污、挪用公款高达5100余万元,其中包括4900余万元社保金。2011年12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立强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该案被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最高法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日前,该案重审后,法院改判杨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年45岁的杨立强案发前为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 据指控,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杨立强利用负责专款支付以及银行票据交换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在预算拨款凭证、转账支票等转款凭证上加盖昌平区财政局国库专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挪用本单位的公款共计210万元,用于归还赌债。 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杨立强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在预算拨款凭证、电汇凭证等转款凭证上加盖昌平区财政局国库专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窃取本单位的公款共计4900余万元用于归还赌债,上述4900万元均为社保金。 据了解,杨立强共向财政专户资金伸出黑手36次,这些钱全部用于赌博。杨立强参赌的地点很多,甚至到了靠近朝鲜新义州的中国边境地区。案情败露后,杨立强畏罪潜逃后被抓获。 杨立强贪污4900多万元社保金用于赌博,造成该款项无法追回。检方认为,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认定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判处杨立强死刑。一审后,杨立强不服上诉。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案件被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2013年11月,最高法作出刑事裁定,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检方坚持原指控内容。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鉴于杨立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部分赃款追缴,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阅读完标题为(会计挪用贪污5100万 重审后由死刑改判死缓)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