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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食品24小时内须召回

2014-08-08 17:38 来源:网络 浏览:
京报网讯(记者杨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昨天公布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

  京报网讯(记者杨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昨天公布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意见稿提出,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其中,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需要予以紧急召回。一般召回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

 

    原标题:有害食品24小时内须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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