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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下周受审

2014-08-09 14:48 来源:网络 浏览:
郭美美炫富事件背后也有“立二拆四”(右)的身影 本报讯(记者张蕾)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曾在网上炒作“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等事件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

郭美美炫富事件背后也有“立二拆四”(右)的身影

  本报讯(记者张蕾)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曾在网上炒作“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等事件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将于8月14日(下周四)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1973年出生,吉林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同案被诉的还有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两个单位,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湖南女子卢梅。

  检方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额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在此过程中,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在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秀宇案将于下周四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法院将对庭审情况进行微博播报。此前,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因网络传谣已被朝阳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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