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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场主非法携枪涉罪被诉

2015-04-14 09:15 来源:网络 浏览: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蔡雯文)彭某为了停车位与物业保安发生争执,拿出打鸟气枪试图吓唬保安,没想到在争抢中枪支走火。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以涉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蔡雯文)彭某为了停车位与物业保安发生争执,拿出打鸟气枪试图吓唬保安,没想到在争抢中枪支走火。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以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彭某与其亲戚共同承租A公司门口的停车场,后与A公司物业因车位问题发生争执,随后与A公司物业保安发生推搡等暴力行为。在打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彭某从其驾驶的车辆中取出一把有1米多长充气罐的气枪恐吓他人,并举枪对着保安刘某。双方争抢枪支的过程中枪支走火打在地上,后枪支被保安夺下并报警。多名途经此处的路人受到惊吓。彭某逃离现场后于1月18日被查获归案。

  彭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称其是一名枪支爱好者。两年前花费2万余元从网络购置该气枪,业余时间到郊外用枪打鸟休闲。因知晓非法持枪属于违法行为,平时很少将枪拿出,本打算周末去郊外打鸟,故放置在车的后备厢中。在推搡中,一时激动丧失理智导致事发。

  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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