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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管队员:我们与小贩都是制度受害者(4)

2013-08-15 18:39 来源:网络 浏览:
一位现场目击者称,3日下午4时许,有10多个男子跪在佳丽广场旁,头上缠着白布,披麻戴孝,有的还打着赤膊,声言城管打死人。同时,在披麻戴孝的人

  一位现场目击者称,3日下午4时许,有10多个男子跪在佳丽广场旁,头上缠着白布,披麻戴孝,有的还打着赤膊,声言城管打死人。同时,在披麻戴孝的人群旁边,有一辆小推车,躺着一名黑衣男子,他一动不动,全身盖白布,旁边放着花圈。这一幕被人迅速发到微博上,一时间,“武汉城管打死人”的消息引爆舆论。

  不过,仅一个小时之后,极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死去”的商贩突然起身,从推车下面拿了一瓶矿泉水,咕咚咕咚地喝下几口,说“太热了,受不了”。

  对此,武汉市应急办回应称,花圈、白布均为抗拒执法的道具,当事人经医院检查,并无外伤,网传武汉城管打死人的新闻不实。

  这起持续近两个小时的“诈尸”闹剧,引发现场数百人围观,牵动警力数十名。武汉市城管委回应称,涉事商贩此前因不配合城管执法,与城管发生冲突。日前,武汉市警方对带头参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3名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正值武汉市“大城管革命”如火如荼之际,“小贩诈尸事件”的发生,再次暴露了城管与摊贩矛盾,来此采访的记者不禁发问:武汉的城管改革是否真见成效?

  “城管革命”未根本解决矛盾

  近来,武汉市发动了一场改变城市面貌的大行动:保持城市干净;探索环卫作业、排水疏涝、绿化养护等运行市场化;组建2000人的市容环境监督员,劝导、处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9种不文明陋习;十大环境整治战役相继打响;十大文化创意景观建设启动……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这一条:今年5月,成立了12年的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升格”为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高于一般委办局。

  规划、建设、水务、环保、食品药品等10多个部门中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权归并到城管委,由城管委统一指挥、监督、考核。“城管革命,就是打破现有的利益和权力格局,实现权力的再分配。”武汉市长唐良智曾表示,城管改革,不仅仅是“换个牌子”,而是要构建职能有机统一、精干高效全新的“大城管机制”。

  除了统一管理,改革还要求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管理事项审批权、执法权等事权及相应财权下放到区。相关人士分析:“权力归并与下放,动了很多相关部门的利益‘奶酪’,可见决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日前在武汉走访发现,与数年前相比,武汉市容市貌确实发生了较大改善,多位接受采访的武汉市民也对此表示认同。

  但对于“小贩诈尸事件”的发生,有社会学分析人士指出,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依然是个顽疾,武汉的城管改革并没有根本性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武汉在法治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典型的莫过于此前引起网络热议的武汉城管“用眼神执法”,正是为了避免激化城管与小贩的矛盾;而今年发生在武汉的城管练摊事件,据称也是武汉城管希望从小贩的角度出发,来最终缓和执法中的冲突。

  但“小贩诈尸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应对“管贩”矛盾,并不是对城管执法人员严加管理就能解决的。

  小贩抱团,城管无可奈何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8月6日晚再次前往武汉佳丽广场一带,体验了城管执法困境。

  当晚9时许,离城管执法人员下班还有半个小时,记者看到,江汉路附近路面上摆满了小摊位,有卖鞋子、卖衣服、卖臭豆腐的。在佳丽广场附近,前后侧等多个方向都有小贩占道经营。其中,在广场对面的丁字路口,小摊位数量较多。多名小摊贩向记者直言,没有手续,不用交费,没有经任何单位和人批准,想摆摊就摆摊。

  被问及“不怕城管执法吗”,一名卖饮料的小摊贩告诉记者:“我们搞游击战,城管来了我们就走,他们不可能一直都守在这里吧。”

  另有一名小摊贩告诉记者:“我在这里摆了10年的摊子,跟城管都比较熟了,谁敢动我的摊子?”这名摊贩还表示,有些摊贩之间相互抱团,城管奈何不了。

  武汉市政府有关方面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此次“小贩诈尸事件”的背后,就有一定的团伙性质。

  而武汉市一名基层城管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除了小贩容易流动、难执法外,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面临小贩无理取闹,甚至聚众闹事等抗拒执法行为,事态往往可能超出城管执法的范围。

  身份和权限需要法律定位

  对于城管执法难题,业界普遍归因于城管法律法规的缺失。有专家指出,解决商贩和城管的对峙,关键要“有法可依”,不能因同情商贩,就忽略了商贩违法违规的事实;也不能因商贩违规,就一抓了之。

  在这方面,武汉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3月开始施行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禁止违法占用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有关工具,并可以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于类似“小贩诈尸”这类事件,《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条例》施行以来,虽然武汉市在处理一系列类似事件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小贩占道摆摊、堵住路口的情况在短期内依然大量存在,城市面貌与小贩生存仍然没有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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